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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

文章内容

一、总则


(一)本标准所称建筑幕墙工程包括玻璃幕墙、金属与石材幕墙、点支承玻璃幕墙、单元式幕墙以及采光屋顶等建筑幕墙工程。其他类型的建筑幕墙可参照本规定执行。


(二)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、乙两个级别。


二、标准


(一)甲级


1.资历和信誉


(1)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。


(2)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,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。


(3)近二年内应完成不少于4项3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,竣工并验收,未发生设计质量事故。


2.技术人员条件


(1)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,不少于10年从事建筑幕墙设计经历,并主持过不少于2项3000平方米以上的幕墙工程设计,具备相应专业注册执业资格(限一级)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。


(2)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不少于3年从事建筑幕墙设计经历,并参加过不少于1项幕墙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。


3.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


(1)有必要的技术装备,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,固定的工作场所。


(2)具有企业管理组织机构、标准体系、质量体系健全,宜通过1SO9001标准质量体系认证。


(二)乙级


1.资历和信誉


(1)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。


(2)企业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,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。


2.技术人员条件


(1)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,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幕墙设计经历,并主持过不少于2项3000平方米以上的幕墙工程设计,具备相应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(限一级)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。


(2)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不少于3年从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,并参加过不少于1项幕墙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。


3.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


(1)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,固定的工作场所。


(2)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、经营、人事、财务、档案等管理制度。


三、承担任务范围


(一)甲级


可承担建筑幕墙专项设计的类型和高度不受限制。


(二)乙级


可承担幕墙高度在80米以下且幕墙单项工程面积在6000m2以下的各类建筑幕墙专项设计。


四、附则


(一)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。


(二)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。


附件1: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


附件2: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项目规模划分表

 

附件1:


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

工程设计资质

设计类型与等级

注册专业

专业设置

(1)建筑

(2)结构

(3)机械

总计




专项资质

 

建筑幕墙工程

甲级

4

6

10

乙级

2

3

5

注:本表中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

附件2:

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项目规模划分表

序号

建设工程

单位

大型

中型

小型

备注

1

建筑幕墙工程

平方米

≥6000

2000~6000

<2000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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