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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

文章内容

一、总则


(一)本标准所称轻型钢结构工程,包括网架、网壳、单层刚架、排架、多层框架、索膜结构、压型拱板等钢结构工程。


(二)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、乙两个级别。


二、标准


(一)甲级


1.资历和信誉


(1)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。


(2)社会信誉良好,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。


(3)企业完成过“轻型钢结构工程专项设计项目规模划分表”中1级工程项目设计不少于3项,或2级工程项目设计不少于4项。


2.技术条件


(1)专业配备齐全、合理,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“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”的规定。


(2)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,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,10年以上从事钢结构工程设计经历,并主持过1级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项,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。


(3)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,非注册人员应参加过1级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,或2级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,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。


3.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


(1)具有完善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,固定的工作场所


(2)企业管理组织机构健全,具有完善的标准体系、质量体系、档案管理体系、安全保障及环保措施。


(二)乙级


1.资历和信誉


(1)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。


(2)社会信誉良好,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


2.技术条件


(1)专业配备齐全、合理,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“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”的规定。


(2)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,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,8年以上从事钢结构设计经历,并主持过2级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。


(3)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,非注册人员应参加过2级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,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。


3.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


(1)具备必要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和固定的工作场所;


(2)有完善的质量保证管理体系和技术、经营、人事、财务、档案等管理制度。


三、承担任务范围


(一)甲级


承担轻型钢结构工程专项设计的类型和规模不受限制。当钢结构为建筑主体时,其工程设计包括相应的钢结构房屋的基础工程设计。


(二)乙级


可承担轻型钢结构2级工程和索膜结构、压型拱板工程设计。当钢结构为建筑主体时,仅限于低层钢结构房屋天然地基基础的工程设计。


四、附则


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。


附件1:轻型钢结构工程专项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

工程设计资质

设计类型与等级

注册专业

专业设置

(1)建筑

(2)结构

(3)机械

(4)建筑管理

(5)其他

总计


结构
(一级)

结构
(二级)





专项资质

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

甲级

1

2


3

1

1


8

乙级


1


2

1

1


5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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